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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各交易所2019年元旦假期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6| 文章来源:安粮期货

上海期货交易所 

关于2019年元旦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5

  上期发〔2018〕365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2019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期所公告〔2018〕58号)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元旦期间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晚上不进行连续交易。

  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至2018年12月30日(星期日)周末休市。2018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2019年1月1日(星期二)休市。

  2019年1月2日(星期三)08:55-09:00所有期货、期权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进行连续交易。

  二、若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近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整倍数调整等事项,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请各会员单位和相关保证金存管银行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各指定交割仓库加强风险防范,注重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扎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12月25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19年元旦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5

 各有关单位:

  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已于2018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2019年元旦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上能发[2018]77号),对元旦期间原油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晚上不进行连续交易。

  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至2018年12月30日(星期日)周末休市。2018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2019年1月1日(星期二)休市。

  2019年1月2日(星期三)08:55-09:00所有期货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进行连续交易。

  二、若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2019年1月2日(星期三)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市场平稳和交割顺畅。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12月25日

 

大连商品交易所 

关于2019年元旦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8〕51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9年元旦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自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11%;将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乙二醇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5%和7%;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鸡蛋、焦煤、焦炭、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9年1月2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即: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6%和8%;豆油、棕榈油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6%;玉米、玉米淀粉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乙二醇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6%;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鸡蛋、焦炭、焦煤、胶合板、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表:2019年元旦节期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情况

品种

调整前(恢复后)标准

长假期间标准

涨跌停板幅度

最低交易保证金

涨跌停板幅度

最低交易保证金

豆油

4%

6%

5%

7%

棕榈油

4%

6%

5%

7%

玉米

4%

5%

5%

7%

玉米淀粉

4%

5%

5%

7%

黄大豆1号

5%

7%

5%

7%

黄大豆2号

5%

7%

5%

7%

豆粕

5%

7%

5%

7%

聚乙烯

5%

7%

5%

7%

聚氯乙烯

5%

7%

5%

7%

鸡蛋

5%

8%

5%

8%

纤维板

5%

20%

5%

20%

胶合板

5%

20%

5%

20%

聚丙烯

5%

7%

5%

7%

铁矿石

6%

8%

7%

11%

焦炭

7%

9%

7%

9%

焦煤

7%

9%

7%

9%

乙二醇

5%

6%

5%

7%

  2019年元旦节将至,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8年12月24日

 

 

郑州商品交易所

  关于2019年元旦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郑商函〔2018〕501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2019 年元旦期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 2018 年 12 月 27 日结算时起,PTA、菜粕、白糖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 7%。

  二、2019 年 1 月 2 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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