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通知
转发郑商所、大商所关于调整白糖期权、豆粕期权持仓限额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3| 文章来源:安粮期货
关于调整白糖期权持仓限额等事项的通告
(2017)15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及第五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结算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所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月份白糖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调整为2000手,投机、套利与套期保值期权持仓之和,不得超过白糖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的3倍,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调整为100手。
特此通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7年9月12日
关于调整豆粕期权持仓限额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7〕27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结算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有的某月份期权合约中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分别不得超过2,000手。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