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交易所通知

首页> 通知公告> 交易所通知

转发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持仓限额和交易限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1| 文章来源:安粮期货

  关于调整焦炭、焦煤持仓限额和交易限额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7〕22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焦炭、焦煤持仓限额和交易限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24日结算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焦炭、焦煤品种合约一般月份(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九个交易日)持仓限额调整如下:

 

合约单边持仓规模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焦炭

单边持仓≤50,000

5,000

5,000

单边持仓>50,000

单边持仓×10%

单边持仓×10%

焦煤

单边持仓≤80,000

8,000

8,000

单边持仓>80,000

单边持仓×10%

单边持仓×10%

  二、自2017年7月25日交易时(即24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焦炭、焦煤交易限额调整如下: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在焦炭、焦煤品种1709合约和1801合约上,单个合约单个交易日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不得超过2000手。

  套期保值交易开仓数量不受限制。

  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关于焦炭、焦煤品种实施交易限额制度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6〕288号)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7月20日

 

 


立即开户

智能客服

账单查询

关注我们

业务合作

返回顶部

安粮期货官方客服统一热线 400-626-9988

  • 安粮期货服务号
    安粮期货服务号
  • 安期智库订阅号
    安期智库订阅号
  • 手机开户 代码0052
    手机开户 代码0052
  • 安粮期货APP
    安粮期货APP
企业邮箱 社会招聘

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网站工信部备案号:皖ICP备05005270号-3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0368号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86号安粮中心23-24层邮编:230051投诉电话:4006269988转6投诉建议

IPV6本网站已支持IPv6访问

业务合作

全国客服电话:400-626-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