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提示
转发上海、郑州、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做好2017年端午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端午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8
上期发〔2017〕76号
各会员单位:
2017年端午节临近,根据我所休市安排的公告,5月28日至30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端午节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2017年5月26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天然橡胶、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0%,涨跌幅度限制由7%调整为8%。
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二、2017年5月31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如下:
锌、铅、镍、热轧卷板、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7%调整为6%;
天然橡胶、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7年5月18日
关于2017年端午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发〔2017〕14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2017 年端午节期间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 2017 年 5 月 25 日结算时起,除菜籽、动力煤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 8%,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 6%。
二、2017 年 5 月 31 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7 年 5 月 18 日
关于2017年端午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7〕15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7年端午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9%和11%。
二、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铁矿石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8%和10%。
三、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结算时起,焦炭和焦煤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8%和10%。
四、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五、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