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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期货交易所申报费收取提示

发布日期:2024-10-24| 文章来源:

尊敬的各位投资者:

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将于2024年10月24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对部分期货、期权品种收取申报费。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将自10月24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调整期权品种申报费计算方式,由按期权合约计算申报费调整为按期权合约月份计算申报费。具体内容可点击下方链接查询。

郑州商品交易所: 

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4/05/1715232136958603.htm

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4/07/1715237246527911.htm

大连商品交易所: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8605414/index.html

广州期货交易所:http://www.gfex.com.cn/gfex/tzts/202407/c7ad5fa27e0744a39babceefcbecf81f.shtml

上海期货交易所: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409/t20240906_802459.html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https://www.ine.cn/news/notice/131833.html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中心:

http://www.cffex.com.cn/jystz/20150731/19201.html

http://www.cffex.com.cn/jystz/20240524/38564.html

 

申报费是指投资者在对期货和期权合约进行报单、撤单、询价等交易指令时所产生的费用。根据交易所规定,对部分期货和期权合约当日报单、撤单或询价笔数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收取申报费。

以下为申报费的计算方式:

申报费 = ∑(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在该合约上各档位的信息量×相应费率)

其中信息量 = 报单、撤单、询价(仅针对期权)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

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的报单笔数)- 1 

 

特别提示:

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按照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下产生的信息量按比例确定相应的申报费;

对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将合并计算申报费,并按照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下各客户的信息量按比例确定相应的申报费;
  若客户隶属于多个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则先计算其在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下应付的申报费,最后按最大值原则确定其应付的申报费。

请您务必规范设计和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并密切关注账户交易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设置申报数量限制等措施,发现异常立即中止申报,防止账户被收取大额申报费导致账户出现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出现穿仓的风险。

请您密切关注各交易所申报费相关规则的更新调整,合理安排您的交易策略,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附件:各期货交易所申报费收取标准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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