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交易所通知】转发郑商所《关于发布尿素、纯碱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的公告》
关于发布尿素、纯碱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的公告
〔2023〕131号
《郑州商品交易所尿素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郑州商品交易所纯碱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八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发布。本次修订适用于尿素期货2402及后续合约、纯碱期货2406及后续合约,自2023年11月27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郑州商品交易所尿素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
2.《郑州商品交易所尿素期货业务细则》修订净稿
3.《郑州商品交易所纯碱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
4.《郑州商品交易所纯碱期货业务细则》修订净稿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3年11月23日
《郑州商品交易所尿素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
(2023年11月20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八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尿素期货2402及后续合约,自2023年11月27日起施行)
对《郑州商品交易所尿素期货业务细则》作如下修订:
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修订为:
“尿素期货合约限仓标准见下表:
交易时间段 |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最大单边持仓量(手) |
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 |
5000 |
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 |
1000 |
交割月份 |
300 (自然人客户最大单边持仓量为0) |
《郑州商品交易所尿素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删除线部分为删除,下划线加粗部分为修改增加)
第五十条 尿素期货合约限仓标准见下表:
交易时间段 |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最大单边持仓量(手) |
|
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 |
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量<10万 |
10000 |
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量≥10万 |
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量×10% |
|
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 |
5000 |
|
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 |
30001000 |
|
交割月份 |
1000300 (自然人客户最大单边持仓量为0) |
|
《郑州商品交易所纯碱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
(2023年11月20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八届理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纯碱期货2406及后续合约,自2023年11月27日起施行)
对《郑州商品交易所纯碱期货业务细则》作如下修订:
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修订为:
“纯碱期货合约限仓标准见下表:
交易时间段 |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最大单边持仓量(手) |
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 |
20000 |
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 |
2000 |
交割月份 |
800 (自然人客户最大单边持仓量为0) |
《郑州商品交易所纯碱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删除线部分为删除,下划线加粗部分为修改增加)
第五十一条 纯碱期货合约限仓标准见下表:
交易时间段 |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最大单边持仓量(手) |
|
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 |
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量<20万 |
20000 |
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量≥20万 |
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量×10% |
|
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 |
20000 |
|
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 |
4000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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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月份 |
800 (自然人客户最大单边持仓量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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