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Financial Futures)是指交易双方在金融市场上,以约定的时间和价格,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具有约束力的标准化合约。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一般分为三类,货币期货、利率期货和指数期货。金融期货作为期货中的一种,具有期货的一般特点,但与商品期货相比较,其合约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传统的金融商品,如证券、货币、利率等。金融期货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市场,目前,金融期货在许多方面已经走在商品期货的前面,占整个期货市场交易量的80%,成为西方金融创新成功的例证。
金融期货有种类:货币期货、利率期货、指数期货。其在各交易所上市的品种主要有:
    1、货币期货:主要有欧元、英镑、瑞士法郎、加元、澳元、新西兰元、日元、人民币等期货合约。主要交易场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际货币市场分部、中美商品交易所、费城期货交易所等。
    2、利率期货:美国短期国库券期货、美国中期国库券期货、美国长期国库券期货、市政债券、抵押担保有价证券等。主要交易场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际货币市场分部、中美商品交易所。
    3、股票指数期货: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综合指数(S&P 500),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综合指数(NYCE Composite),主要市场指数(MMI),价值线综合股票价格平均指数(Value Line ComPosite Index),此外日本的日经指数(NIKI),香港的恒生指数(香港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场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
国内金融期货品种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沪深300指数、上证50指数、中证500指数、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
一、期货合约的概念
    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的标准化的合约。期货合约可借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二、合约组成要素
    A.交易品种
    B.交易数量和单位
    C.最小变动价位,报价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倍数。
    D.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涨跌停板,它充当了市场价格波动的刹车器。市场价格不会因突发的“歇斯底里症”而被推挤至不当的水平,同时期货交易者才也会有充裕的时间来重新评估其市场部位。当市场价格涨到最大涨幅时,我们称“涨停板”,反之,称“跌停板”。当市场价格到达当日的涨跌停板时,市场交易并未封闭起来,它只是禁止市场不得以逾越涨跌停板范围的价格去进行交易。如果交易者愿意取得相反方向的期货部位,亦即,涨停时有人愿意卖出,跌停时有人愿意买进,在此一涨跌停板下,交易还会发生。当然,当日价格也可能从涨停板下跌到跌停板,也可能从跌停板上涨到涨停板。
    E.合约月份
    F.交易时间
    G.最后交易日
    H.交割时间
    I.交割标准和等级
    J.交割地点
    K.保证金
    L.交易手续费
三、期货合约的特点:
    A..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第一个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是1865年由CBOT推出的。
    B.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C.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D.期货合约可通过对冲平仓了结履行责任。
四、期货合约的作用:
    A.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货市场买卖合约,锁定成本,规避因现货市场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而可能造成损失。
    B.是吸引投机者进行风险投资交易,增加市场流动性。